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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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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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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10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决策部署,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共同指导,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出资,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特设立“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项目(以下简称“基层就业卓越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基层就业卓越奖”奖励对象为赴基层就业并做出突出业绩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指导服务大学生赴基层就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基层就业是指到城乡基层工作,既包括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基层主要包括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应征入伍(团级及以下单位)。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可择优最多推荐高校毕业生1名,教师1名。学生处将从各学院推荐人选中择优遴选毕业生1名,教师1名推荐至省教育厅。成功入选国家级“基层就业卓越奖”者可获奖金人民币3万元。
三、遴选条件
(一)毕业生候选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敬业奉献,遵纪守法,志存高远,脚踏实地。
2.扎根基层:从高校毕业不超过10年(含10年),在基层岗位工作时间3年及以上,遴选时仍在基层岗位。优先考虑到中西部、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国家战略行业等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工作突出:在基层工作期间,工作能力突出,成果显著,在工作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得到单位和群众广泛认可。
(二)教师候选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有”好老师标准,当好“四个引路人”。
2.服务一线:长期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线从事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高校教师,包括就业指导教师、专业课教师、党政干部、辅导员和就业工作人员等,原则上从事就业工作3年及以上。
3.工作突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就业育人理念,用心用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勤恳务实,爱岗敬业,在引导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方面工作成效显著。
四、评选要求
(一)“基层就业卓越奖”实行“推荐者负责制”。各学院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推荐程序,严守推荐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候选人和申报内容真实可靠。
(二)各学院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4月23日前发给学生处江燕老师,逾期不再受理。
(三)候选人须提供推荐表和个人事迹材料。个人事迹材料主要反映与基层就业相关的工作情况(限2000字),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相关材料请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请勿在文档中配图、表。同时提供JPG格式的电子证件照(1寸2.5*3.5cm,413*295像素)和生活照各1张(1600*900像素)。无需报送光盘、视频等其他材料。
(四)如有实名反映申报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作风不实等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的,将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燕,电话:3305019。
附件:2023-2024基层就业卓越奖附件.doc
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4年4月19日